警察酒后枪杀孕妇,“三项纪律”形同虚设?
10月28日晚10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平南县刑警大队刑警胡平酒后闯进当地一家螺蛳粉店,用随身携带的警枪向店主夫妇射击。螺蛳粉店老板蔡世勇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则身中两枪身亡,其中一枪爆头。平南县官方昨天证实了嫌疑人胡平的警察身份,但对其是否为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不予置评。(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
酒后枪杀孕妇的警察到底喝了多少酒,媒体调查说,该镇一位老板请镇派出所副所长何超德和另一名警察吃饭,胡平和另两人来得比较晚,9人共喝了10斤当地的土烧酒。9人10斤白酒,不醉才怪;奇怪的是醉酒警察不清醒状态下,在街头已经胡乱开了一枪,而陪同的另两个警察在之后发生枪杀孕妇前关键时刻却“悄悄的溜了”,而不是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以至酿成惨祸,滥杀无辜不仅仅只是生命丧失之痛,更给人民警察的形象抹黑。而事实上因为警察酗酒滋事,早已经成了内部的痼疾,多年前很多地方公安部门就出台过“禁酒令”,却也是雷声大雨点小,直到今年9月,公安部才刚刚颁布了包括禁酒在内的“三项纪律”,试图规范警察行为。
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公安部9月29日颁布的“三项纪律”内容: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安机关将组织力量对“三项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反“三项纪律”的行为,一律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项纪律的要求可谓非常到位,也是针对公安内部长期存在的不良习气的一种自我约束,以期给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并营造出一个规范的执法环境。但真正的问题却还是执行力,也就是好的制度到了基层,几乎就成了摆设,就好比过去出台过上百个文件遏制公款吃喝,却至今管不住一张嘴一样,警察动辄酗酒,绝不仅仅只是形象问题,醉酒后人的意识不受控制,对掌握了执法权力甚至佩有武器的警察而言,不仅不可能真正的执法,恰恰相反,可能给社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而发生在广西的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惨剧,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件,理应引起公安系统高度的重视和反思,一项好的制度,为什么了基层形同虚设?为什么没有一个警察制止、相反却趋之若鹜的参与酗酒?
警察的形象是靠每一个警察的行为来维护的,本身就是纪律部队,就是执法机关,对上级颁布的“三项纪律”以及警察条例都应该模范执行,否则发一个文件象废纸一样,岂不是沽名钓誉。至少在广西这起恶性案件上,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们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在严惩犯罪警察的同时,也应该举一反三进行问责。
无独有偶,今天新华网法制版也报导了一起福建一派出所所长接受犯罪嫌疑人请客找小姐被免职的新闻,同样反映出刚刚出台的“三项纪律”在警察基层形同虚设的案例;报导说,派出所三名正副所长不但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吃请喝酒,酒后还到当地一KTV包厢继续喝酒、唱歌,其间,有5名陪酒小姐被叫到该包厢坐陪,有意思的是事后并没有帮人家办事,才被检举出来。
显然,三项纪律中两项“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三名所长就毫不犹豫的违犯了,虽然相比广西警察酒后滥杀无辜显得危害小些,但反映出来的对“三项纪律”的执行力差却大同小异;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基层部门对待上级三令五申文件的态度,不要说文明执法,如果警察连自身的纪律都管不住、管不好,维护社会治安岂不是一句空话。
显而易见,事后的严惩,其实并不能治本,更重要的是如何严肃认真的落实“三项纪律”,9月份颁布的纪律,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发生了如此恶劣的案例,试想如果当初真正严格落实这些纪律制度,又何以会如此呢?如果只是一昧的遮丑,如果不认真的反思,恐怕再出台一个“八项纪律”,也无济于事。
点评;以前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还编成歌曲。现在又针对警察的三大纪律,反正这些我也不懂,我不是警察。现在这个警察违反的就不只是三大纪律的问题了,犯了天条了。